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全国各级篮球比赛审批,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保障篮球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改革方案》(卫图字[2014]519号)等相关规定中国篮球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授权由中国篮球协会管理和指导的各级篮球比赛。 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体育行政管理单位、各行业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地方篮球协会或者俱乐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在本辖区或者本地区组织各级比赛。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举办篮球赛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承办方等承担。中国篮协仅负责对篮球赛事提供业务指导。事件。
第二章 国内比赛的分类和监督
第四条 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球中心)是全国篮球比赛的最高管理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国篮球比赛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内篮球比赛根据赛事主办单位、比赛性质和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级。
1、国内A类比赛是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的篮球比赛,包括: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或行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如农运会、全国运动会等)。人民游戏)。
国内A类比赛由运动会主办方主办,中国篮球协会或篮球中心协办,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现行审批程序实施。
2、B类国内比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职业竞技篮球赛事,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重要竞技体育赛事名录》,包括:
1.全国篮球联赛(CBA、WCBA、NBL);
2、全国篮球联赛资格赛、预赛、附加赛;
3、全国青少年篮球联赛、青少年篮球俱乐部锦标赛;
4、全国各年龄段篮球青少年比赛;
5、中国篮球协会组织的其他比赛。
国内B类赛事的管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现行审批程序进行。 各主办方需与中国篮协签订合作协议(XX赛事承办协议),协商确定赛事时间、地点、经费等,明确责任、权利、义务。
三、丙类国内比赛是指合法法人单位依法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或者公益性的篮球比赛。
此类赛事的举办者可以自行确定时间、地点和参赛队伍,无需经中国篮协批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 中国篮协将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提供技术、专业人员、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 国际比赛的分类和监督
第六条 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篮球赛事(以下简称国际赛事)根据赛事主办单位、比赛性质和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第七条 A类国际赛事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计划、由国际篮联等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篮球赛事(包括预选赛、预赛和附加赛),包括:
1、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亚青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的篮球比赛项目。
2、篮球世界杯(原男篮世锦赛)、女篮世锦赛;
3、世界U17、U19篮球锦标赛;
4、亚洲篮球锦标赛;
5、亚洲U16、U18篮球锦标赛;
6、东亚篮球锦标赛;
7. 3x3篮球世界锦标赛(包括所有年龄段)
8、国际篮联组织的其他国际比赛。
A类国际比赛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至少提前一年申报),由篮球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务院批准,向当地组委会发出接待通知。 原则上由当地组委会为参加此类活动的人员办理来华邀请函等相关外事手续。
第八条 B类国际比赛是指由中国篮球协会牵头、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或者委托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篮球比赛,包括:
1、涉及各级国家队的国外邀请赛,如中美男篮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及全国奥运会男篮四国赛等。
2、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或由地方政府主办的国际篮球赛事,如三人三人国际大师赛、积分赛等。
B类国际比赛必须纳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具体操作流程为:主办(或协办)单位所在地具有外事审批权的同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职能部门——竞赛中心、篮球中心)报送至少提前两个月向中国篮球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中国篮球协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履行内部审查程序,并出具相关意见书。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报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参加此类活动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由当地主管部门办理。
上述致中国篮球协会的书面信函应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比赛的目的和理由;
2.拟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和参赛队伍;
3.拟主办、协办单位;
4、比赛场地及比赛主办经历;
5、安全保障计划及责任单位;
六、资金来源及收费说明。
第九条 C类国际比赛是指由地方政府组织或者由地方政府牵头,中国篮球协会参与、指导和协助的国际比赛,包括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CBA、WCBA俱乐部参加的国际比赛。
C类国际比赛不再纳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具体操作流程为:赛事举办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职能部门——竞赛中心、篮球中心)或当地具有外事审批权限的同级单位向中国篮球协会提交备案报告或CBA联赛委员会、WCBA联赛委员会至少提前1个月。 当地主办单位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外事审批权的有关部门批准。 并办理来华邀请函等相关外事手续。
第十条 D类国际比赛是指合法法人单位(包括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等)依法组织、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篮球赛事。
D类国际比赛由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当地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地方篮球协会应当对举办商业性、群众性国际比赛提供监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 竞赛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篮球协会将逐步建立健全竞赛指导、服务体系和收费标准,不强制提供服务,不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提供服务而收费,不提供服务。不收取高额服务、少服务的费用,不采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收费,不提出不合理、违法的收费项目,不以市场开发共享等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中国篮协将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篮球赛事社会化、市场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举办篮球赛事,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第十二条 篮球比赛项目名称必须与其实际内容相符。 只有中国篮球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体育赛事,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家”、“国家”、“中国”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 未经中国篮球协会或者国家行业监管部门认证,其他篮球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上述文字或者含义相近的文字。 未经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确认,篮球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奥林匹克”、“亚洲”或类似含义的词语。
第十三条 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主动办理赛事名称、会徽、标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赛事名称、品牌,避免被侵犯。同名事件。
第十四条 加强收费监管。 各级审批单位要按照分类审批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批国际体育赛事项目。 同时,加强赛事相关费用监管。 各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除按照一般外事书面要求提交请示外,还需附上相关费用说明。 描述包括:
(一)申请人举办国际赛事是否需要向当地政府收取申请费、注册费、审批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费用的依据、金额和用途。
(二)资金来源。 是否向国际体育组织缴纳申请费、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缴纳费用的金额及其用途,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国际体育组织是否要求主办方按赛事推广、市场开发等比例分享利润,并提供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认真落实体育法第三十一条“全国单项体育比赛由全国体育协会管理”的规定,加强体育赛事赛中、赛后行业监管。 各级篮球赛事主办方要按照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的要求,结合这些措施和工作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比赛主办方、赞助商应当按照《全国比赛管理办法》和《全国篮球比赛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比赛的组织工作。 竞赛监督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对竞赛组织者进行监督,加强对竞赛的监督管理:
1、赛事组委会必须按照行业规定设立,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推广单位,明确各自职责。 检查事件名称是否符合要求。
2、竞赛规则、规程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制定。
3、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成立裁判仲裁委员会,国际比赛必须安排并进行整场比赛的仲裁视频。 甲、乙、丙三类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必须是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和国家级篮球裁判员。
4、举办国际比赛的场馆必须符合国际篮联最新颁布的篮球规则,并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检查认证。
5、主办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商业欺诈或风险。
(六)活动组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各类篮球赛事的主办方、赞助商、推广商、参赛单位可以协商合作开展赛事发展、筹集赛事经费(包括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企业筹集资金)。 所签订的合同,特别是赛事各单位(包括个人)的股权比例和名称,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主办方、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中国篮球协会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不时与赛事主办方、赞助商、推广商进行沟通,检查赛事的组织准备、资金使用等情况。 ,确保赛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运营。
A、B、C类国际比赛的主办方应在比赛结束后1个月内向中国篮球协会提交比赛总结报告(包括比赛基本情况、比赛结果、经费情况、举办效果及相关建议等)。比赛。 中国篮协编制报告后,将于年底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中国篮球协会根据各赛区提交的国际比赛总结报告,结合参赛运动队、比赛监督员、技术代表、裁判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新闻委员会的建议,评选出5名——每年评选8个国际篮球比赛优秀赛区,予以表彰,颁发奖杯或奖牌、奖金人民币1万元等。国内比赛优秀赛区的评选和表彰仍按照《国家篮球比赛优秀赛区》的规定进行。篮球比赛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际比赛优秀赛区评选标准:
1、规范落实《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XX届篮球锦标赛承办协议》等要求。
2、申报备案工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监督管理规范,竞赛组织公平公正,无违规行为发生。
3、提供良好的外事接待和服务,为中外运动队、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和食宿、交通、场地、器材等一流服务。
四是重视赛事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篮球市场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场馆观众热情文明,社会反响良好。
5、按时提交内容详细的活动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与篮球比赛有关的违纪和违规行为,按照《全国篮球比赛处罚条例》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国篮球协会、篮球中心不支持未向有关体育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或者备案的组织举办国际、国内邀请赛。 赛事组织和比赛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方、参赛队和裁判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对经查实的主办单位及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被列入篮协官网“黑名单”,并受到1-3年禁止在所属地区举办篮球比赛的处罚。
2、裁判员未经中国篮协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际篮球比赛裁判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暂停六个月至一年的裁判工作。
3.对在中国篮协注册的球队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CBA俱乐部篮球队联赛经费2万元至8万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暂停举办一次或者一年全国比赛的处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篮球俱乐部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篮球赛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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